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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力同心聚合力 共筑梦想谋新篇清华代表委员参加两会,共商国是


公正司法对于保护企业产权有特殊价值
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法学院教授)
财产权是个人和企业生存的基础。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国内发展遇到瓶颈,移民海外,造成人才流失、财产转移,这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在2016年底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非常及时。文件提出要甄别平反一批产权领域的冤假错案。
  如何落实中央政策,如何甄别冤假错案,最主要的就是要把产权和权力的纠葛切断,然后再进行甄别。这就对司法机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司法机关独立判断,不受地方党政高官干扰,严格依照法律和中央精神处理案件。若要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产权冤案的发生,从根本上保护产权,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司法机关独立裁判,不受外来干涉;二是坚决杜绝形成利益共谋关系。
  中办、国办之前已经出台文件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这个制度非常好,但在某些地方上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如果只要发现党政干部干预司法,就严格记录、通报、问责、处分,干预司法的情况会得到有效遏制。若能做到司法不受权力的干预,很多冤假错案就能够得到响应与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确保中央政策在地方上得到落实,把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共谋关系打破,让法院检察院独立办案,依照法律裁量产权案件。(采编/曲田)
建议罕见病立法,促进罕见病防治
李景虹(全国政协委员、化学系教授)
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65‰~1‰的疾病。当前确认的罕见病有5000~6000种,参照这一定义,我国罕见病总患病人数约1680万人,目前已发现罕见病5781种,八成左右由遗传引起,可治率仅1%。一直以来,我国罕见病患者面临着药少价高,医疗费用庞大等问题。而且我国至今尚未对罕见病进行立法,也没有一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罕见病用药上市。因此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对罕见病治疗进行立法,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尽快为“罕见病”做出科学定义,并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经验,制定、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或条例改善和促进罕见病的防治。
  二是从国家层面研究制订医保政策,通过将治疗罕见病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建立罕见病商业保险、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等途径,建立多层次的罕见病药品费用支付机制。
  三是改变我国罕见病药品引进政策。对国外已有罕见病治疗药物开通加速注册审批的“绿色通道”。同时鼓励自主研发罕见病防治药物,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政府补贴,实施政府定价,扶持国内罕见病药品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对医务人员、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等进行罕见病知识教育培训,将罕见病纳入医学专业教科书。同时扩大罕见病的介绍和宣传,积极推进罕见病孕期筛查和诊断,切断新患者途径。(采编/曲田)
增强文化自信,在商业场所中加强中文标识使用
曾成钢(全国政协委员、美术学院教授)
商场是百姓进行公共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除了满足市民的购物、休闲、娱乐等使用功能,还是文化传播的核心区域。比起电商,实体店铺的客流所带来的影响力对品牌文化的传播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商场门店英文标识的泛滥成为一个突出现象,而且越是大型、高端的商场,这种情况越严重。用英文俨然成为“高大上”的象征,对于广大以中文为母语的本土顾客来说,这是一种“不友好”的姿态。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有些牌子仅仅是字母拼凑成的“假洋牌”,中国人不认识,外国人也不认识,甚至连店员自己也读不出来。这实际上是靠包装和宣传暗示误导消费者,甚至以虚高的价格谋取利润。
  公共场所中的这些品牌标识问题,集中反映了转型时期本土文化在传播和重建上的担忧和困惑,也为我国的消费环境及民族品牌建设敲响了警钟。加强公共场所中的中文标识的使用,有助于在新常态下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明确品牌的文化价值,有助于本土品牌健康、长远地发展,也有助于我们“从一个商标做起”,以更加自信饱满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传承中华文明。
  我们需要品牌,更要文化。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程序,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保证中文标识在商业场所中的应用比率。在全社会范围内,应当建立、推广以中文为基础的标识系统,重建文化话语权,增强文化自信。这需要企业、设计师、相关学者和社会大众转变意识、共同努力。(采编/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