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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看待性与爱


  当前即使法律已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而选择在校期间结婚的毕竟只是存在于很少部分的在校大学生中。而除此之外,也出现了部分在校女大学生选择嫁给年纪比自己大 很多的男人,以及存在许多女大学生被人包养,成为“小三”的现象。这些现象也多被责为有悖伦理道德,人们评价这些选择中如果存在真爱,也只能算是“畸形的爱情”。面对这些现象,在校大学生们也非常迷茫。请问心晴老师,您觉得该如何看待这些现象呢?(小白)性与爱是爱情的两大主题,有人说:“没有性的爱情是无花果,峻洁,哀婉;没有爱情的性是茅草地,蛮荒,粗野。”也有人认为性与爱是分离的,不为爱也可出卖性。当然也有人崇尚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大学生应该树立怎样的爱情观,不妨放到更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去思考。
  在生物界,性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繁殖后代,只有人类对性活动赋予了社会文化含义。例如,在中国、欧洲和玛雅文化的遗迹中,发现了大量与性有关的岩画与雕塑。这些作品并不单纯是为了记录性活动本身,其中还包含了对性的神力的崇拜。因此,对人类来说,性除了具备繁殖后代这一基本生物功能外,还有宗教崇拜的功能,交际功能、享乐的功能等。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几种不同文化下的性观念来说明。
  在古印度,性活动具有神圣的意义。寺庙中的卖淫活动被当作圣洁的宗教仪式,但是法律不允许通奸。在古希腊,社会崇尚性自由,提倡一种轻松愉快,给人带来精神和肉体享受的性观念和性活动模式,认为性活动像游戏和运动一样平常,同性恋和卖淫在当时是被认可的,甚至乱伦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禁止性暴力。在漫长的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禁欲观念风行,认为性是万恶之源,性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繁殖后代,文艺复兴时期性观念才得以复兴。在中国,性观念主要受两类文化的共同作用,一类是传统的儒家和道家为代表的文化影响,性活动担负着传宗接代和养生享乐的功能;另一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新文化,认为性与爱是一体的,完满的爱情是男女关系既有相知的亲密、生理的吸引,还有对婚姻的追求与承诺,反对没有爱的性行为,反对随随便便的性关系,卖淫是一种违背道德、违法的行为。
  可见,对于人类的性活动无论古今中外,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民族都有一些性文化规范的,即使是倡导性自由的古希腊也是有一些性禁忌的。任何个体都无法脱离社会文化的影响,如果一个人因感情冲动而发生了不符合理性观念的婚姻前性行为、为某种利益而发生了不道德性交易,得不到主流文化的肯定,其结果一般是一时的愉快、长期的压力与痛苦。
  大学生要敢于向不符合主流文化的性行为说:“不。”
  1.用道德约束自己:为真爱守住纯洁,自觉接受道德约束,不为不道德的利益出卖自己身体。
  2.用理智战胜冲动:既然真心爱他/她, 就要尊重和爱护对方,爱护自己,拒绝婚前性行为,告诉对方:真爱需要等待,我愿为你坚守贞操直到那神圣一刻。
  3.转移和调节自己的注意力:通过体育锻炼、专注的学习和群体的交友活动平息自己的冲动,尽量减少接触情色方面的刺激。必要时也可通过手淫的方式释放自己的性紧张。
  4.恋爱双方尽量减少给对方太多的性刺激:过多的性刺激造成的强烈冲动会使双方都难以克制。要多考虑超过一定限度的性冲动所带来的后果,适度交往,对自己的对方负责。
  理智的道德不会降低爱情的质量,真正的爱情应引领人自我成长,当代大学生更要学会尊重和自爱。(心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