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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的是与非





  “某某评选开始啦,请动动你的手指为我们投上宝贵的一票”“本次评选活动对我们很重要,我们需要您的支持,鞠躬感谢”……似乎每年总有那么一段躁动的时期是属于网络投票的季节,QQ群、朋友圈的拉票活动铺天盖地而来,从“寻找全国百强社团”到优秀宿舍的评选,从特色班集体的拉票到最受欢迎教师的选出,网络投票已成为大大小小的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许它的存在不足以决定你支持的组织能否获奖,但它也有其举足轻重的一面。
  投票作为当今社会通行的一种选举方式,是民意的体现,具有公平、公正、透明的特质。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投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是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成本,它不需要场地、设备、人力,更不需要大量资金,工作人员只要发布一个推送便基本完成了任务。而且它还能更便捷、更迅速地传播活动信息、扩大影响规模,让更多的人不用受时间、空间等因素的限制,也能知道并参与评选,这无疑使投票人群的范围更广,使更多人的意愿得以展现。尤其是在大学校园中,网络投票更是一种常见的选举方式,各类比赛、社团活动都将其融入其中。
  但是近日,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关于网络投票中存在刷票现象的禁令又引发了我们的思考。网络投票真的维护了我们渴望的公平吗,会不会因为某种原因有失公平呢?
  网络投票·公平的使者网络投票具有的网络属性适应了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大学生,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适应与运用网络投票。例如在2016年3月末的第三届“光影行止”全国大学生摄影大赛中,初评后的入围作品进入了人气投票阶段,采用线上投票的方式,投票全程为机器运作,动态排名实时滚动,出错率低,耗时少,最后的结果公众无异议,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由此可见,网络投票确实在大学生群体的一些评选活动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这其中就离不开网络投票的公平性。这体现了网络投票的特性和优势:首先是从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类型的不同点出发,网络投票是建立在网络投票系统上的,结果完全由程序输出,无需人工参与。这是一种大数据的汇总,科技和非人工的力量避免了背后人为黑幕的存在。而在现实投票中,人为唱票、计票的过程往往容易出错,难以做到像机器统计一样精准,统计过后易出现各类复杂的事情,查证过程也十分繁复,所以说网络投票克服了人类的某些短板,以机器统计取代人为统计,全程公开透明,公平性显而易见。其次是其符合中国人“少数服从多数”根深蒂固的心理,网络动态票数越高,则被选可能越大,保留了投票选举本身的公平性。然后是其符合大学生群体的特殊心理,现今频繁使用网络的大学生比重越来越高,微信、QQ等各种社交网络是大学生群体存在的主要场所,大学生本不喜欢复杂的程序,喜欢快捷与便利,网络投票符合大学生群体这一心理,使大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参与进来。最后是公开透明,避免上交纸质版材料由专家评审,减少了独立人的主观性。
  总之,网络投票作为公平的使者,其公平性主要来源于其网络属性和所保留的投票本身的公平性,加之在大学校园里,大学生们基本上对于网络投票持包容和鼓励的态度,也愿意加入其中。
  网络投票·不公平的衍生者随着网络投票的盛行,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人们渐渐疲惫于无休止的投票拉票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网络投票的价值与意义。
  中国人是讲究人情的,关系不错的人找你投票你碍于面子不得不帮;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让本团体参加比赛的人胜出,投票拉票已成为了“任务”,要求所有的人都要给特定的人投票。“最美教师”“校园十大歌手”……时不时出现在朋友圈和各种群聊里,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很多时候,出于人情,我们不得不勉为其难地为同学、亲朋以及其他一些互有交集的人投上“宝贵”的一票,即使他们的事迹或者他们自己本身与其他选手相差甚远。人情的捆绑让网络投票变了味,也左右了投票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渐渐地,网络投票变成了拼人脉的竞技场,不仅自己,同学、家人、好友也常被拉进拉票大军中,大家耗费了大量精力财力,却也不一定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在这种背景下,刷票现象的出现便不足为奇了。即使主办方一再强调“若发现非法刷票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各种刷票软件、网络投票代理公司仍是层出不穷,他们利用网络投票的隐蔽性、非实名性、线外操作性等特征,打着“没有名次不收钱”的旗号,进行“卖票”交易,“贴心”地为参赛者省去了四处拉票、求票的困扰。也许有很多人都经历过一件事:本团体辛辛苦苦拉了半个月的票,却在最后几个小时的时间里被落后者反超几百票。2009年12月,湖北一名通过网络刷票的大学生在网络上自发“忏悔帖”,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涉事人为能在网络投票中取得好成绩辛苦一个月四处拉票,但得票数只有万余张,远远落后于领先者。迫于无奈,他花费200元请网络公司代替他刷票一万张。虽然得票数高涨,该涉事人却高兴不起来,“我代表湖北的大学生参赛,却花钱买票……现在每每进入投票官方网站,我就不禁自问‘我文明吗?我这还是大学生吗’?我的心痛得厉害……”于是,他决定公开自己不光彩的拉票经历。
  不得不说,通过刷票增加票数真是太容易了,它致命的吸引力也诱惑着更多的人选择刷票。互联网带来的“公平公正”的假象,也在日渐成熟的刷票大军面前,迅速地土崩瓦解了。推手借助于电脑编程以及自动化操作的强大功能,来制造假象,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悖于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但参与的人多了,谁还会在乎其本质的优劣,胜出才是大家最关注的事情。即使许多人早已看透了网络投票的本质,却还是对网络投票乐此不疲。这种恶性循环也促使拉票现象愈演愈烈,刷票体系日趋成熟。甚至出现了买礼物抵票数的现象,越贵的礼物对应的票数就越多。灰色利益链长久地潜伏在网络投票的背后,吞食着人们的财产和精力。
  无论是拼人脉拉票还是借助软件刷票,都极大地影响网络投票的公正,也扭曲了网络评价的标准,很容易导致攀比心理的产生,甚至可能会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不良影响。最严重的是,“注水票”会损害票选的权威性,长此以往则会导致社会诚信度的下降,这些才是最值得我们反思的。
  网络投票·社会公治网络投票因社会的进步与科技的发展而产生,如何最大程度的发挥其公平性以及规避它的不公平性,这需要社会公治。
  作为大学生,我们应正视网络投票的作用,明确网络投票投出来的民意绝不能跟真正的民意划上等号。我们更不应该排斥网络投票,而要积极配合其使用方法的完善。当我们作为校园评选活动的负责人时,要谨慎合理使用网络投票,例如在“十佳大学生评选”“自强之星”等相关评选活动既要积极使用网络投票方式,也要规范网络投票流程,保证漏洞出现几率的最小化;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在网络投票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自身做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网络投票,做一个公平的使者而不是不公平的衍生者。
  从社会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禁止刷票、拉票等行为。在2016年底,教育部就曾出台过《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相关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等不允许刷票、拉票等;部分活动必要时谨慎采用网络投票。今年的5月1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这些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符合许多人的需求,可以还朋友圈以清静。除了明令禁止,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惩处力度,处罚一些网络刷票公司,断绝获利的渠道,让网络刷票这个“新兴职业”逐渐萎缩甚至消失。
  社会公治最需要的全社会的力量。今年3月,由人民日报主办的“2017年度中国‘互联网+’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正面的案例。此次活动响应国家推动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号召,在人民网上公开征集并投票。案例征集面向全国各地,参赛项目涉及政务、民生、制造业等多个领域。就活动本身而言,其将全国优秀“互联网+”案例聚集起来,展现了互联网时代令人惊叹的中国智慧,对许多机构具有不同凡响的借鉴意义。更重要的是,由社会媒体发起并监督,项目介绍特点突出,网民进入官网界面投票等多方面的保障也促使网络投票活动真正实现了公平公正的初衷,这正体现了社会公治的优势。
  网络投票的争议始于社会,只有全社会正视网络投票,从网络投票产生的技术端到社会的监管力再到全社会的规范使用,保证每一个群体角色正确对待网络投票,它才能真正成为公平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