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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德州名人———崔鸿———梁国楹 《德州历代名人》摘录


  崔鸿 (478—525年),字彦鸾,我国古代著名的史学家。北魏东青河郡南平原贝丘 (今山东德州市平原县恩城)人。
  一、生平简介崔鸿祖上曾徙居青州时水 (今山东淄博市临淄一带)、东清河郡鄃县 (今山东夏津县)。曾祖崔旷初仕南燕慕容德,后南下仕南朝刘宋刘义隆,任乐陵太守。祖父崔灵延仕宋孝武帝,任长广太守。父亲崔敬友曾任北魏梁郡太守,后专心佛道,好救济贫人。崔鸿生长在这种世代为官的仕宦之家,从小得以专心读书。他“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博览群书,经史皆通,以才学闻名于洛阳。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年 (478年),崔鸿被拜为彭城王国左常侍,开始了其政治生涯。景阳三年 (502年),迁员外郎兼尚书虞曹郎中,负责撰写宣武帝 “起居注”。不久又迁给事中兼祠部郎,再转为尚书都兵郎中。当时,宣武帝在全范围内召集了三十名儒学名流议定国家律令,崔鸿与其伯父尚书令崔光 (宫至尚书令、骤骑大将军、太傅,死后谥文宣公)都在其中,时人莫不仰慕。崔姓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永平年间 (508-511年),崔鸿为镇南邢鸾行台长史,迁官三公郎中、轻车将军、散骑常侍。延昌二年 (513年),针对当时官吏升迁制度不问贤愚、三年一迁的弊端,崔鸿上书宣武帝,提出 “绩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夕进,岂拘一阶半级者哉?”要求 “改而更张”,按政绩和才能选拔官吏,但其建议未被采纳。延昌四年(515年),加中坚将军,迁中散大夫、司徒长史。孝昌年间 (525-527年),孝明帝任崔鸿为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齐州大中正。
  孝昌元年 (525年),崔鸿伯父崔光病危。崔光掌修北魏国史多年,但他认为本朝历史不是本朝人所能修好的,史官只需记录时事,编著卷目,便算尽责了。所以直到他临终前,魏史仍 “阙略尤多”。崔光把修撰国史的希望寄托于崔鸿,认为崔鸿 “群才非君莫可”,是唯一可以担当撰写国史的人选,并向孝明帝推荐了崔鸿。正光五年 (525年),崔鸿受诏,开始着手撰修国史,可惜他不幸染病,不久便病逝了,年仅48岁。朝廷追赠镇东将军、度支尚书、青州刺史。
  二、 《十六国春秋》崔鸿一生秉性耿介,遇事直陈,为同僚所钦服。然而,虽然职官屡屡变迁,却一直不曾担任高官要职,政绩也不突出。但是,他却是一位出色的史学家,他撰写的 《十六国春秋》,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资料。
  西晋以后,中国北方先后建立了十几个少数民族政权,史称 “五胡十六国”。这些政权各有 “国书”,但 “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内容往往残缺不全,体例不一,繁简迥异,不像前代都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史书。自从西晋 “八王之乱”以后,虽然“所在称兵,竞自尊树”,但 “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他们虽然都是少数民族所建的政权,但他们是这一时代的政治代表和象征,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 “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乘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总结这一时代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崔鸿 “弱冠便有著述志”,就有志于修撰一部全面的、系统的记述十六国历史的著作。
  从景明元年 (500年)开始,崔鸿就广泛阅读公私藏书,特别留意搜集各国旧史及其他资料。由于当时北魏刚迁都洛阳不久,各种书籍 “率多分散”,他不得不 “求之公私,驱驰数岁”,做到详细占有材料。为了抄录、搜集史料,他几乎竭尽了家产和俸禄,有时甚至没有买纸的钱。正始三年 (506年), 《十六国春秋》初稿已基本完成,但为了撰写最后的5卷“蜀录”,他四处访购常璩所撰 《蜀书》,久求不得,为此他又一直耐心等待了近20年,直到正光三年 (522年)得到此书,才补写了最后5卷, 《十六国春秋》才最后完成。
  崔鸿把十六国历史作为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阶段,把少数民族政权历史提高到正史地位,并为此倾注了毕生心血。 《十六国春秋》100卷,又有序例1卷,年表1卷,合计102卷。崔鸿改各国书为录,主为纪,臣为传,以纪传体例记述了十六国 (前赵、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后秦、南燕、夏、前凉、蜀、后凉、西秦、南凉、西凉、北凉、北燕)的史实,把各国史书按时间先后排比在一起,“区分时事,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繁文,补其不足”,避免了各国史书各自为界、相互重复、抵毁的情况,将当时中国北方的全貌展现给了后人,具有相当高的史料价值和写作特点:一是以民族平等的观念,撰述各民族政权历史。尽管自司马迁写 《史记》就为少数民族立传,但少数民族历史在史书中一直处于附属地位。 《十六国春秋》则突破传统,将各国国书改名为 “录”,各国帝纪改名曰“传”, “不附正朔,自相君长。”记述各国史事以各自年号,无纪年的则用晋年号,既摒弃了视十六国为 “偏霸” “群盗”,又抛却了视东晋、宋、齐为 “僭伪”的民族偏见。在尊重客观史实,承认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前提下,将十六国作为整体区域性政权加以考察。平等对待,互不统摄,分国立史,摆脱了传统的 “贵中华而贱夷狄”观念的窠臼,史法公允而高明。二是态度谨严,志存实录。崔鸿 “驱驰数岁”,不遗余力地搜集史料,寻查于公府,访之于私藏,为此几乎耗尽了所有的家产和俸禄。同时又如实记史,仗义直书,既不掩饰北魏初期的野蛮落后,又如实记载记载魏军坑杀后燕降卒的史实,既能让人看到苻坚的不仁,又能让人看到拓跋珪的不孝。三是取材翔实,记述丰富。崔鸿以范亨、韩显宗、姚和都、高谦之等诸国旧志为本, “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又 “约损烦文,补其不足”,可谓取材完备,考辨细致。史学理论家刘知几言: “(崔鸿)考核众家,辨其异同,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 《十六国春秋》,……大行于时。”
  《十六国春秋》以晋为正统,崔鸿怕冒犯了北魏朝廷,所以在世时一直未把这部书公之于世。崔鸿死后,其子子元才缮写一部,于永安年间奏奉朝廷。唐代修 《晋书》时,曾征引了本书许多资料,唐宋类书也收录了不少内容。可惜这此书从北宋以后就亡佚了,现行的辑本有两种,一为明代屠侨孙等辑缀的 《十六国春秋补遗辑佚》,一为清代汤球的 《十六国春秋辑补》,两个版本都为后人研究十六国历史提供了极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