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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操作技能

        在出版物生产过程中, 编辑收到作者交来的稿件后,必须进行审稿。 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了解稿件的总体内容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予以指出,请作者进行修改。对审稿操作技能的规范要求, 主要是:

        第一,对稿件中有问题之处,应该在相应文字下面画线或作其他标记。 这是为了让作者准确地理解审稿者的意见是针对稿件中哪部分内容提出的。

       第二, 意见一般应该直接写在稿面上的空白处, 与所标记的问题邻近, 通常是在字行的左侧或右侧; 如表述意见的文字较多, 可写在另外的纸条上后贴附在稿件上。

       第三, 审稿者只要写明对稿件的意见, 至于具体如何修改, 则应由作者决定。 因为审稿中对稿件提出的意见主要涉及实质性内容, 而不是一般的表达形式, 根据这些意见对稿件进行修改, 经常会涉及观点或艺术表现手法的改变、 论据的补充、信息的更新、 作品结构框架的调整等, 所以必须由作者本人实施。 审稿者若越俎代庖, 擅自直接代作者进行修改, 会侵犯作者的修改权。

      第四, 批注意见必须用铅笔, 不能用色笔。 这一则是因为铅笔写的字容易擦掉, 如果初审者提出的意见在复审或终审时被否决, 就可把有关文字清除掉, 让稿件保持较干净的外观, 以示对作者劳动的尊重。 二则是按照社会上的一般习惯, 用铅笔书写的内容是仅供参考的, 并不意味着必须照此办理, 这也体现了对作者修改权的尊重。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审稿题, 是根据出版工作实践的需要设计的, 除了测试考生是否能够发现短文中的错漏之外, 同时也要求考生有规范、熟练的审稿操作技能。 考试中对审稿题答题方法的要求, 与出版工作实践基本一致。 不同之处是:考虑到考试的一些特殊因素, 要求考生标注意见时不用铅笔,而改成用黑色墨水笔;同时,试题中作为考点设置的一些错漏情况, 一般只要写少量文字就可明确指出, 所以也不需要另外附纸。 解答审稿题的具体操作方法, 严谨先生的 审稿题、 编辑加工题、 校对题的不同答题要求及溯源》 科技与出版》 2011年第 4期)有很直观的图示,可以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 标注审稿意见应该尽量文字精练, 但也不能过分简单, 以致作者难以理解。 如对 “ 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语, 在 “ 省级” 下画线后, 就不能仅仅在旁边写 “ 国务院” 或 “ 省级→国务院”, 而是要用完整的句子把意见表述清楚, 如写明 “ 设立出版单位似应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或 “ 这似应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等。 对于稿件上有必要删去的词语, 需要说明为何建议删去的理由。 如对 “ 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编辑、 复制和发行工作” 一语, 宜在 “ 复制和发行” 下画线后, 在旁边写明 “ 中心环节似仅是编辑工作, 不包括复制和发行”。 仅写 “ 删去” 两字是不够妥当的, 因为这实际上还是在代作者进行修改。 况且, 有时稿件中存在的问题, 并不是仅写两三个词语就可解决的。 如对类似 “ 在时效性、 系统性和稳定性上由强到弱依次为图书、 报纸、 期刊”、“ 只有那些既能产生社会效益,又能取得经济效益的出版物, 才是优秀出版物” 等明显有误的说法, 就很难只用两三个词就说明问题的所在, 也无法直接改得很顺当。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该熟练把握规范的审稿操作技能并养成习惯, 从而在审稿工作实践中能够用精练的语句清楚说明稿件上有什么差错或者疏漏、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什么、 建议作者如何修改, 等等。

 

原文来自: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E5NDI2MA==&mid=2652157337&idx=1&sn=24eda878b6f746de9f9dc861f6fdf366&chksm=f253a262c5242b742c68a57f6a5d9f0338e4704b58f850b1e6ccf7742ad8fec1521f9094ff0f&mpshare=1&scene=23&srcid=1229hMOHxRhFM2Qi5l9rEDzw#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