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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华》编辑部管理规章制度

   《新清华》主要栏目简介
清华人剪影

   以特写方式(一般600字以内)介绍师生员工中有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人物,并配发单人特写照片。

清华园论坛

   发表关于学校工作和校园生活等各方面问题的言论,每篇集中议论一个问题。

党的生活

   介绍学校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事迹和经验,交流党建研究的成果和体会,报道基层党的组织活动,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工作问答等。

在团旗下

   刊登关于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团的工作的文章、言论,优秀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剪影,团干部工作札记,团的生活集锦等。

科学馆

   介绍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知识,刊登反映科学家的爱国精神、严谨学风、勤奋态度、生活情趣的故事和言论,科学研究和学习方法漫谈等。

理论园地

   刊登有一定深度的政治理论和人文社会科学文章,围绕一些问题展开讨论和争鸣,交流师生员工理论学习的体会、收获等。

社会课堂

   报道学生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交流师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感受等。

荷塘随笔

   刊登我校师生创作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札记、感言、小品等。

大学生之家

   刊登学生创作杂文、散文、言论、漫画等。

水木清华

   发表清华人创作或与清华有关的文学艺术作品,如诗词、散文、小说、报告文学、文艺评论、美术、书法、篆刻、摄影、歌曲等,就校园文化生活和文艺作品展开讨论,以及名作鉴赏、文艺知识介绍等。

清华体育

   报道师生员工的体育活动,介绍清华人注重体育锻炼的故事,刊登有关体育的言论,体育锻炼小知识等。

校友足迹

   刊登反映校友成长经历、工作成就、经验体会的通讯、言论、图片等。

清华史苑

   围绕“清华育我,我爱清华”这一主题,发表介绍清华优良传统、悠久历史、校风学风、校园风情方面的文章、图片等。

闻亭钟声

   刊登我校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批评不良现象的来信等。

编读沙龙

   发表读者对校报的反映,编辑的工作札记和对读者的寄语,通讯员、记者、评论员和广大作者撰稿的经验体会,新闻写作的知识,以及编读往来的信息等。

瞭望窗

   从兄弟院校校报、校刊上,摘编对我校有参考的一些信息。

文萃

   刊登思想性、知识性较强的报刊文摘。

 

 

 

清华大学校内刊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对外新闻发布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面向社会宣传介绍学校各项工作及发展动态的重要窗口。为使我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准确,积极宣传,保证质量,及时高效,杜绝炒作”的宣传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服务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基层和师生员工。

 

   第三条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第四条 学校对外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为:1.举办新闻发布会;2.召开新闻通气会;3.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学校相关活动和来校采访;4.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5.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6.通过“清华新闻网”、《新清华》等学校主办的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清华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清华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

 

   第六条 涉及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举措、重要活动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的对外新闻发布,新闻中心可以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实施对外发布。

 

   第七条 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由新闻中心组织实施的各类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各相关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 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学校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新闻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清华大学及其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新闻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新闻中心统一审批。

 

   第十四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新闻中心。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文来自: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news/newscenter/xwf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