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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稿件处理规则

       (1)登记。来稿须统一登记,经登记后再分发给有关责任编辑。

  (2)审稿。一般文稿,由责任编辑初审,同行专家二审,主编(常务副主编)终审。涉及重大学术理论是非、政策界限的稿件,送请党委负责同志审定。各专业均须聘请1至2名校内外同行专家担任兼职审稿员,以确保所刊论文的质量。

  (3)退稿。责任编辑须在收到稿件的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录用,并及时通知作者。退稿及稿件采用通知均由责任编辑负责发出。手写稿件应附函退给作者,打印稿与复印稿一般不退。

  (4)编辑。对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做到观点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注释一律放在当页脚注,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末。须精心写好论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和关键词应由作者撰写,特殊情况下可由责任编辑撰写。摘要应在200个字左右,要求文字通顺、简练,反映论文的主要观点。关键词要求在3至5个之间。对决定采用的稿件,责任编辑须认真填写审稿单。

  (5)发稿。最后定稿须由主编、副主编集体审查决定,并由主编(常务副主编)签字后生效。

  (6)校对。由作者初校,责任编辑二校、终校。常务副主编参与审校封面、目次、文题、摘要和关键词。内文差错率须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7)存档。期刊出版后,原稿应由责任编辑及时交给执行编辑集中存档,以备查。存档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超过三年的稿件可不再保存。

 

原文来自:http://xuebao.njnu.edu.cn/docs/bjbzd/details.aspx?documentid=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