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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校报编辑出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五邑大学报》是学校党政机关报,是宣传报道学校工作、建设、改革与发展情况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是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耳目喉舌”,是沟通校内信息的主要传播媒介。为促进规范办报,提高办报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报国内统一刊号CN44-0810/(G)。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五邑大学校报编辑部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制定校报的办报宗旨、原则及校报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的校报具体办事机构,隶属学校党委宣传部,设有总编辑、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实行总编负责制。
   第四条  校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制定校报每年的出版计划和每期的报道中心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校报记者、通讯员的选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采访和组织报道工作。
   (四)负责组稿、来稿登记和与作者的联系工作。
   (五)负责审稿、改稿、定稿和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以及重要稿件的送审工作。
   (六)负责校报的编排、发稿和校对工作。
   (七)负责校报校内外的发行工作。
   (八)负责与印刷厂排版费用的结算和作者稿酬的领取、发放工作。
   (九)做好与省、国家高校校报研究会以及兄弟院校校报的业务交流工作。
   (十)负责校报的年检核验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和管理好校报档案。
   第五条  总编辑职责
校报总编辑由学校宣传部部长担任,其主要责任:
   (一)负责把握校报的出版计划和宣传报道的要点。
   (二)负责每期校报的终审。
   (三)主持召开编辑部会议,研究部署校报工作。
   (四)负责对校报编辑人员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编辑部主任职责
   (一)主持校报编辑部日常工作。
   (二)主持校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主要包括:提出报道计划、要点,主持召开编前会、定稿会,审查各版稿件、决定稿件取舍,审定各期报纸清样。
   (三)对编辑部人员的聘任、培养、使用、考核、晋升、奖惩等提出意见。
   第七条   责任编辑职责
校报各版设有责任编辑,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遵循校报质量管理规范,完成相关版面的编辑工作,包括:提出本版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和组织教职工、学生记者、通讯员采访撰写稿件,对来稿进行选择、加工、修改,配置稿件、组织版面和本版的版面设计工作。
   (二)负责本版的校对工作。
   (三)完成编辑部主任安排的采访任务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校报内容审定制度 
   (一)按照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据此进行宣传报道,并根据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二)每期召开编前会,讨论本期报道重点,分配重点组稿和采写任务,提出发稿要求。各版责任编辑要交流组稿情况,避免重复和遗漏。总编辑最终审定校报的选题及报道要点。
   (三)各版责任编辑把好本版内容关,有疑问请示总编辑,总编辑有疑问请示主管校领导。
   (四)排版、校对后出校报大样,总编辑终审、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最终修改好后方可付印。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传播、不刊登不适当的内容。
   第九条  校报校对制度
   (一)责任编辑负责校报的校对工作,其工作任务是校对原稿,消除差错,发现有错漏和不妥之处,应及时纠正,保证报纸的出版质量。
   (二)校对是报纸编排的最后一关,为确保报纸质量,校对中要严格校对以下关键内容:人名、职务名、组织机构名称、专门术语、地点、数字、引用语、重要情节、各种度量衡单位、标题用语等。
   (三)一校应对照原稿或读校,二、三校可采取默校。但重要稿件二校时必须进行重点校对,以确保校对质量。规定的校对次数,不能任意减少。
   (四)校对时必须采取规范的改校符号,保持校样整洁。
   第十条  校报档案登记制度
档案资料的妥善保存,是校报编辑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保存好来稿,做好采用来稿登记工作;未采用稿和采写资料保存一年,以备查考。
   (二)校报版样、采用稿及主管领导签字的终审样按期装袋存档,保存一年。
   (三)校报每年的合订本要送学校档案室和图书馆存档,编辑部保存好余下部分,和图书资料一样,借阅登记。
   第十一条  校报人员培训制度
校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是影响办报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校报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是编辑部和主管部门应当重视的一项工作,并且要制度化。
   (一)校报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大局意识。
   (二)参加广东省高校校报研究会、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及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和学会年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学术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到有关高校交流、进修。
   第十二条  总结考评制度
总结考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的一种良好方式,利于进一步开展工作,提高校报的质量。
   (一)通过编前会等形式,经常进行阶段的总结和交流。
   (二)定期开展编辑部内部评报工作。
   (三)积极参加广东高校校报研究会、中国高校校报协会等的好新闻、好论文评选和校报展览。
   (四)认真进行部门和个人的年终总结,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
   (五)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不断提高校报质量。

                                   第四章  工作规范
校报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学习与研究。
   (一)要把学习新闻理论和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关注新闻舆论界的发展动态。
   (二)熟练掌握消息(含简讯)、通讯、新闻评论、述评等常用新闻体裁的写作。
   (三)把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培养新闻敏感,能结合业务撰写论文。
   第十五条  采访
   (一)校报工作人员和学生记者采访工作必须在总编辑领导下,由编辑部统一安排,有计划进行。
   (二)采访工作中必须事先出示有效证件。
   (三)采访一般要事先与采访对象约定,突发事件采访要及时。
   (四)严守真实性原则,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不得依靠道听途说或小道消息获取素材。
   (五)不得干扰采访对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尊重其隐私权。
   (六)信守承诺,借阅的种种采访资料要按时如数归还。
   第十六条  写作
   (一)根据新闻事实和掌握的材料,选择合适的新闻体裁,提倡根据第一手材料写新闻。
   (二)语言准确、简洁、通俗、生动、流畅,避免过于晦涩、抽象。
   (三)内容要突出重要新闻事实,加大信息量,避免华而不实或拖泥带水,冗长乏味。
   (四)提倡写法创新,不囿于固定模式。
   第十七条  稿件处理
   (一)所有稿件实行三审制,执行编辑为稿件第一处理人,负责稿件筛选、编辑工作;责任编辑为稿件第二责任人,负责稿件第二筛选、编辑工作;总编辑为稿件最终责任人,对稿件的修改和编发有最终决定权。执行编辑、责任编辑、总编辑要严格把关,所有稿件必须经过审核方可发表。
   (二)稿件取舍要以是否具有新闻宣传价值为标准,以指导性和影响性为原则,杜绝一切政治错误或内容不健康的稿件。
   (三)认真改稿,避免原则性错误和辞章、语句、词语、文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错误。 
   (四)精心制作标题。标题要突出核心内容,准确、生动、活泼,避免机械重复事实,忌用煽动性或口号式标题。
   第十八条  版面
   (一)版面编排思想要与报道思想一致,重点稿件要突出。
   (二)各版稿件要多样化,发挥版面的综合功能。
   (三)标题要醒目,引题、主题和副题要有区分,各司其职,布局要有美感,避免穿插、转接过多,影响视觉效果。
   第十九条  出版发行
    (一)本报出版日期为每月1日、16日(每年2月、8月因寒暑假暂停出版),其他特殊出版情况要及时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报备。
    (二)自办发行,报纸印刷好后,由校报编辑部安排学生记者派发至校内师生、校友、兄弟院系等。
   第二十条  其他
   (一)来稿要集中放置,处理情况要及时与作者联系。
   (二)读者反馈意见要有记录,及时跟踪处理。

                                 第五章  稿酬发放规定
稿酬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提供的经费情况确定。现行标准为:
   第二十一条  稿费
文字稿:40元/千字  
诗歌:20-25元/首,8行以下诗歌10元/首
英文稿:20-25元/篇
大会报告:15元/千字
论文:35元/千字
图片:10元/张(宣传部内部人员),15元/张(非宣传部人员)
要闻荟萃:5元/条(记者团留用)
编辑费:30元/版 (专职编辑除外)
校对费:40元/版
   第二十二条  发行劳务费
学生宿舍发行:180元/期(记者团留用)
教工信箱发行:30元/期
全国寄报发行:30元/期
校报电子上网:20元/期

                                    第六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报每年举行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出消息类、通讯类、标题类、言论类、图片类好新闻,并给予证书、奖金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新闻工作中出现的政治错误、政策性错误、导向性错误、新闻严重失实、版面出现重大技术型失误等问题,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第七章  学生记者团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校报学生记者团是校报编辑部领导的学生记者队伍,协助校报工作人员开展校报编辑出版工作,服从编辑部的组织管理。
   (一)学生记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摄影能力,对校报宣传工作有热情,工作主动、认真、负责,联系同学较广泛。
   (二)学生记者采用招聘、考察、录用,或者通过自荐、单位推荐、编辑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校报编辑部向学生记者发放相应证件,并于学生记者退出记者团时收回证件。
   (三)学生记者的主要任务是采写校园新闻稿件、搜集传递信息、推荐稿件,并协助校报编辑部做好编辑工作。
   (四)学生记者未经校报编辑部批准,不得采访学校领导、党政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采写教职工原则上也应经校报编辑部批准。
   (五)校报编辑部定期对学生记者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讲座、参观、采访实习活动等。
   (六)校报记者团成员每年调整一次。
   (七)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记者、积极学生记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来自:http://dept.wyu.edu.cn/xcb/Html/?1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