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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连续、集中、全面反映教学科研成果的窗口,是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平台和桥梁。为了使《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的质量不断上台阶,经校领导同意,设立《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聘请校内各有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亦可根据需要,适当聘请校外知名学者担任顾问或特约编委。编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编委会是学报自然科学版的学术指导、学术咨询和学术监督机构,对学报自然科学版的编辑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监督。

二、编委会的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审定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根据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尤其是各学科的难点和热点,充分发挥学术指导的作用;定期听取学报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问题,审查评议学报质量,实施其学术咨询和学术监督功能。

三、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重大事宜。

四、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编委会议,听取和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及时向编委会和编辑部建言献策,推荐优秀稿件,为编辑部组稿和审稿提供信息支持;审查编辑部所委托的稿件;听取、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的反映,经常和编辑部保持联系。

五、编委会全体会议

     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学校和学报编辑部的要求,以及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编委的提议,随时召开,审议有关事项。

原文来自:http://qks.hznu.edu.cn/c/2011-10-08/2557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