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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编辑部用稿制度

一、登记。来稿统一登记,建立作者队伍数据库。

二、审稿。建立审稿专家数据库,审稿专家原则上由学术上有专长并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担任。

所有稿件一律送审,坚持内稿外审、外稿内审的原则,实行三审制。  

编辑部在收到来稿一周内送审,审稿采取双向匿名,审稿意见需要与作者见面时,由编辑人员重新摘抄或部分复印。  

审稿返还一周内,由责任编辑写出初审意见,副主编、主编分别做出审稿意见并最终决定稿件的取舍。  

三、录用。编辑部在收到稿件后的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一个半月),根据审稿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该稿,并将决定录用的文稿及修改要求,用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作者,同时根据学校规定对拟采用的外稿收取一定数额的发表费用。凡不录用的文稿也要及时告知作者,所有来稿一般不退。

 

原文来自:http://xbbj.fjnufq.edu.cn/info/1030/1037.htm